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人才生态加快人才聚集”要求,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宜来宜就业创业,满足我区各类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安排,结合实际,我区将组织事业单位采取统一笔试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详见《宜昌市点军区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除有政策依据的相关群体外,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
(二)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宜昌市点军区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附件2)。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注册、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dianjun.gov.cn/)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
笔试成绩将于4月下旬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同时发布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一)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二)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调整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宜昌点军网公布调整情况。
(三)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面试入围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前宜昌点军网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五)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
除招聘单位另有要求外,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面试公告将明确,对于入围面试或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另行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
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
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进行面试的,不计权重;涉及在面试环节开展专业测试的,在面试公告中明确专业测试的成绩占比。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加分政策优惠。
上述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合格(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统一报区人社局汇总并按程序公示人员名单,笔试卷面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
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或报考定向岗位的,不再享受此优惠。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3月7日至3月10日期间提出申请。
申请方法和相关要求详见《宜昌市点军区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加分事项说明》(附件5)。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并在宜昌市点军网公告。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残疾人的,合理确定体检条件。
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
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在宜昌点军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
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一)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试用期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在点军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1.宜昌市点军区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宜昌市点军区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
3.宜昌市点军区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5.宜昌市点军区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事项说明
6.点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
宜昌市点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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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表示,截至目前,宜昌已经出台以下12项相关补助政策
对七类困难家庭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宜昌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2020届湖北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在宜高校毕业生留宜就业创业补贴
在宜高校2020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与宜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或在宜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的留宜就业创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对参加实习实训的大学生给予实习实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个月,其中本科及以下每人每月1200元,硕士、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可申请2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省内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高校及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在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吸纳3人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发放三个月及以上工资。经审核通过后给予2-20万元资金扶持;
宜昌市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连续三年按每年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对象还包括毕业学年大学生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不少于42个课时的就业创业培训和不少于6个课时的创业意识培训,合格取证后可享受100-2000元/人的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人员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即100元-1000元/人。
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0717-6753301
宜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717-4832555
枝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717-4219180
当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717-3225787
远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717-3815831
秭归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717-2886091、0717-2882036
兴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717-2585331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717-5331862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717-5822808
夷陵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717-7832135
西陵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0717-6915471
伍家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717-6359510
点军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717-6673735
_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717-6510856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0717-6629096、0717-4401099